您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行政审批>详细内容

行政审批

普洱市人社局多举措推进“放管服”改革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2-07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普洱市人社局多举措推进“放管服”改革 

 

近年来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多举措推进“放管服”改革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确保了“放管服”改革工作高位推进。

一是全面梳理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简政放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梳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检查以及其他行政权利事项7类,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职权172项,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1416项,追责情形1140项。在门户网站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3年以来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由23项精减至5项,精简78%。承接省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3项,下放县(区)行政审批事项9项。认真贯彻落实深化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30条举措

三是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试点工作。制定了《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以《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简版)标准模板》《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简版)编写规范》为标准,5项行政审批事项编制了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统一规范办事指南的编制,推进标准化试点建设。

四是扎实做好职业资格改革。认真落实职业资格制度改革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规定,对取消43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做好规范职位职责有关事项工作。将我省取消的20项就业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严格落实考培分离,确保职业资格改革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五是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制定印发了《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市局相关科室、直属各单位贯彻执行。养老保险经办信息系统中原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已经更新为社会信用代码,此代码由工商部门编排生成。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经停止办理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统一使用工商部门办理的社会信用代码。办理企业医疗保险登记时,对已办理“五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参保单位,在申请办理医疗保险业务时,不需要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六是取消9种证明性材料和手续。实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取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对初次就业流动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取消非本地户籍人员参加职工社会保险需提供原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取消失业人员所在单位需到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规定、已办理“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参保单位可直接办理社保业务、已出具国家承认学历证书原件的不再要求提供第三方学历认证证明、取消有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再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行政审批等9种证明性材料或手续。

七是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对本部门及直属各单位在实施审批、提供公共服务全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证明材料目录进行全面清理,形成证明材料目录清单。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精简取消向当事人索要的证明材料目录清单》,精简取消向当事人索要的证明材料27种。通过精简、取消、替代、转化等方式,对实施审批、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涉及的各类证明材料进行清理,优化公共服务,持续降低群众、企业办事成本。

八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建立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监管对象名录库。组织全市人社系统14名人员参加“云南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操作培训”,熟悉操作使用 “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双随机抽查系统”现已建立完善相关信息。采用“双随机”进行监管。

九是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维护使用《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录入行政许可5项、行政给付4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处罚141项、公共服务事项34项和其他行政职权9项。重点围绕简化优化实施就业失业登记经办流程和标准规范、推进社会保险服务“五险统一经办”或在参保登记、缴费、稽核等业务环节实现统一经办、建立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进展情况、落实“互联网+”和大数据发展战略、推进网上办事和信息共享情况,编制办事主体、法律依据等要素,规范工作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定期将社会信用相关信息上传至“信用云南”网站,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布“双公示”信息38条。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