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问题,及时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和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公共部门绩效管理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县(区)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市以下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市属和县(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分析研究事业单位发展状况和公共服务需求与供给,提出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市以下各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编制总量控制和动态调整机制的建立;提出各级各类编制总量分配及调整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行业定编标准并组织实施。
(六)审核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与调整,协调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县(区)、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负责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审核。
(七)审核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机关,市级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八)审核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审核县(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其他科级以上机构(含事业单位)的设置与调整。
(九)审核市属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十)负责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指导和实施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绩效评估工作;开展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社会服务;指导、监督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机构编制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化建设,承担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和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机构“政务”“公益”中文域名注册的审核工作。
(十二)负责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等执行情况的评估及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十三)承办中共普洱市委和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