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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编办聚焦“四个统一”推动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纵深发展

来源:市委编办 李曦 发布时间:2023-03-20 10:45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委编办聚焦“四个统一”推动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纵深发展

 

2022年以来,普洱市委编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精神,结合参照管理单位规范设置工作,聚焦“四个统一”,不断规范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着力破除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执法分散、多头执法、职能交叉、执法队伍身份多元化等问题,强化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推动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和社会管理水平。

一是统一规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设置层级,解决多头执法问题。整合文化市场、农业、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保、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劳动保障8个领域执法机构和职责,统一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其中,交通运输、生态环保2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在市级设置支队,对县(区)大队实行垂直管理;文化市场执法队伍按照市和市辖区只设一个层级的要求在市级设立执法支队,9个县设置执法大队;应急管理领域分别在市、县(区)设置执法队伍;农业、市场监管、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劳动保障5个领域全部设置在县(区)级,撤销市级农业、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劳动保障执法队伍。全市103个乡镇(街道)统一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通过理顺市县(区)乡镇(街道)之间执法层级,推动执法权限下沉,实现“一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逐步形成上下联动、运转高效、覆盖面广的行政执法体系。

二是统一规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职责,解决职能交叉问题。市级执法队伍主要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组织查处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各县(区)的执法工作。县(区)执法队伍统一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本领域内地方权限范围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责。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履行法定事项和赋权事项的行政执法职责,并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通过规范市县(区)乡(镇)三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工作职责,破解基层执法“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难题,压实工作责任,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章可循,实现基层执法由以前的“多头管、都不管”逐步向“一头管、管到底”转变。

三是统一规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名称规格,解决执法机构规格不平衡等问题。市级执法队伍称支队,县(区)执法队伍称大队;市级执法支队中,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2个领域为副处级,应急管理、文化市场2个领域为正科级,县(区)执法大队均为副科级。县(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兼任县(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除市场监管领域继续按行政机构管理、城市管理领域维持事业机构外,其他各领域均纳入参照管理单位,实行公务员执法。切实解决同一领域执法队伍名称不统一、机构规格不平衡、执法人员身份多元化等问题,实现了一个执法队伍保留一种身份,执法队伍人员身份“一元化”管理,为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夯实基础。

四是统一规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编制规模,解决执法资源不均衡问题。妥善解决目前存在的县(区)之间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编制规模不合理等问题,按县域规模统筹配置执法队伍编制,如文化市场领域按大县6名、中县5名、小县4名左右核定;农业领域、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3个领域按大县10名、中县8名、小县6名左右核定;应急管理领域按大县8名、中县7名、小县6名左右核定;劳动保障领域按大县5名、中县4名、小县3名左右核定。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5名左右核定。改革后,全市共核定执法队伍编制1978名,增加292名,执法编制资源配置更加科学规范,一线执法监管力量得到优先保证,最大限度破解综合行政执法力量“头重脚轻”问题,为提升执法效能、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