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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公告

普洱市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全面启动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17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普洱市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全面启动 

 

按照中央编办统一部署和省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以下称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精神,普洱市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全面启动。

普洱市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由市、县(区)两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由市、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承担。即日起,市原已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且证书刊载信息无变更的机关和群团,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到同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证书刊载信息有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填写并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及需要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18位,具体组成为: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2位为机构类别代码,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9—17位为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第18位为校验码,将作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不同于以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新的“身份证”没有期限,且终身不变。一旦单位刊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机构名称、地址、负责人),就要重新制证,但代码不变。

据悉普洱市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2017年底前为改革过渡期,市、县(区)两级机构编制部门将逐步有序地开展机关、群团统一代码赋码发证,力争在过渡期前完成初始换证工作。其间,有效期内未换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办理相关业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不再有效。(市委编办登记科)